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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国采马上落地!各省最新安排公布

2024-02-2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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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国采各地最新进展

两地确定执行时间


第九批国采预计今年3月落地实施,截至目前,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确定了落地时间。其中,河南省要求3月10日起进行第九批国采供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3月20日起执行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


2月20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的通知》,维护配送关系时间定在2月20日-3月8日;网上签订购销合同时间为2月20日-3月8日。


为了帮助第九批国采中选的41个药品更好地落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发布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协同,包括完善贷款结算方式、推进梯度降价、医保支付标准和结余留用等,促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一些省份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布第九批国采具体的落地时间,但公布了第二备供企业的信息等,2月已经接近尾声,接下来将有更多省份确定第九批国采落地时间。


春节假期结束,又有地方发布关于第九批国采的相关信息。


2月20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报价时间为2月22日9:00-16:00;解密时间为2月23日9:00-10:00。


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供、第二备供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了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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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集采不断扩面提质


此前,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于2024年的医保工作重点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其中第六点提到,推动集采“扩面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


目前来看,已经有不少省份的集采在扩面提质。根据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对各省2024年医保工作安排相关内容的简单梳理,9个省份带量采购提质扩面,涉及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明确提出了增加带量采购药品的数量,即新增100种药品和1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近期,一些地方集采和地方联盟带量采购公布了最新进展。


1.《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月20日,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10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实施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


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重庆牵头的**批、第二批常用药以及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品种,国家已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除外。常用药集采接续共26种药品,短缺药品集采接续共20种药品。


2.宁夏发布《报送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2月8日,宁夏发布《报送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第六批国采接续的工作被正式提上了日程。


宁夏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需将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原则上每家医疗机构报量总数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购量的80%”。


根据相关时间安排,3月5日(周二)18:00前,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人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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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作者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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